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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年02月07日
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*指定地方实施行*审批事项的决定
国发〔2015〕5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*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经研究论证,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*指定地方实施的行*审批事项。
各地区、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,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要严格落实行*许可法关于设定行*许可的有关规定,对以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*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,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。要继续大力推进行*审批制度改革,深入推进简*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,加快*职能转变,不断提高*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法治化水平。
附件: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*指定地方实施的行*审批事项目录(共计62项)
国务院
2015年10月11日
附件
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
*指定地方实施的行*审批事项目录
(共计62项)